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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商報訊 (記者 祁銘)90後小伙常某是米脂縣人,自稱是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委助理,可以辦理駕照、辦文憑,安排人當協警,先後收人錢財34萬餘元。多名受害人付錢後卻不見動靜,懷疑常某是騙子,於是報了警。日前,榆陽區法院一審判決常某犯詐騙罪,獲刑四年六個月。
男子稱其在交警隊工作行騙
“2013年8月份的一天,我父親通過人介紹,認識了常某,其稱自己在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工作,是交警支隊政委毛某的助理。”受害人喬先生說,常某告訴他,只要花8萬元,就可以安排他當協警。
為了進一步核實其身份,喬先生和父親到常某家周圍詢問,鄰居都說常某在交警隊上班,隨後喬先生和其父親給常某的父親4萬元。常某的父親說,他兒子給神木縣大柳塔一個老闆開車,後來兒子告訴他,那個老闆將他安排在神木交警隊給一個姓毛的大隊長開車。2013年6月份,兒子說毛大隊長調到榆林市交警支隊當政委了,他也一起調走了,給領導當秘書。
幾天后,常某給喬先生打電話稱又招聘正式編製交警,得花20多萬。喬先生又給其轉賬16萬元,後來喬先生的親戚也想到交警隊工作,常某也答應辦理,並收取了8萬元。然而,喬先生左等右等也沒有消息。通過多方打聽,喬先生感覺自己被騙,就報了警。
無獨有偶,另一名受害者周某被騙的經歷與喬先生一樣,所幸的是,周某發現被騙後,及時要回了5萬元。
接到報警後,公安榆陽分局刑警大隊對此予以立案調查,2013年9月4日,常某被警方刑事拘留。
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騙了34萬餘元
華商報記者昨日聯繫到曾任神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的毛某,其表示從未有姓常的男子給他開過車。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人員向公安機關證實,交警支隊沒有名為常某的民警及工作人員。
據辦案民警介紹,常某今年24歲,米脂縣人,是個90後,但頭腦非常靈活。據統計,常某共騙取他人錢財343100元,案發後,常某及其家屬將所詐騙款全部退還給受害人。
日前,榆陽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,法院審理認為,常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,採取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的方法,騙取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其行為構成詐騙罪。鑒於常某在偵查及當庭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有悔罪表現,且案發後其家屬又能代被告人退賠受害人的全部錢款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
法院一審判決,常某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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